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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错误造成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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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红绿灯故障造成车祸谁承担全责赔偿交通分局,疏于履行其管理、维修的义务,未能及时排除交通信号灯的故障,导交通事故,依法应承担赔偿的全部责任。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证实事故各方均没有违章行为,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各方均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交通信号灯的错误引导,因此,交通信号灯维护与管理瑕疵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第2种观点: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一、未让右一定是全责吗1、机动车行驶中未遵守“让右”原则,出现交通事故一般要承担全部责任。2、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3、无明确说法,需据集体情况而言二、红灯左转弯掉头算不算闯红灯1、其实不少车主都有过以上的经历,在借直行车道左转弯,右转弯,或者借左、有转弯车道直行,表面上看似只是不按导向标线车道行驶,但实际上也有可能被判定闯红灯;2、上面的网友就是这样,因为他在左转道上直行的时候,左转灯是红灯,只要整个车身越过了停止线,就可能判定为闯红灯。而且各地判罚依据略有差异,有的地方会只是判你不按导向标线车道行驶,但有的地方交警甚至会判定为闯红灯以及不按导向标标线车道行驶,合并处罚,扣6分并罚款400元3、所以,准确的来说一般都是在所在车道是绿灯情况下发生的违法行为,才算是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就比如,在左转车道是绿灯的时候,左转车道上直行,那就是只算违反了不按导向标线行驶的规定,处200元罚款、扣2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3种观点: 红绿灯故障导致车祸谁的责任看具体责任。交警现场勘查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就是拐弯让直行,直行的让左侧路口直行车辆先行。红绿灯出现故障,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车辆慢行。不是因为没有红绿灯,就可以乱撞。一但在这种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也是要按交通规则来处理的,分谁的主要责任,谁的次要责任。交警是没有责任的,因是灯的故障,不是人为的,交警是没有任何过错。责任的主次最终要体现在一个具体的比例上才有意义。发生在多方当事人共同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中,由于双方都存在有过错,但双方的过错对造成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大小之分,其中过错大承担的相对较重的责任,即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的相对较轻的责任,即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主要责任需要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需要承担30%-4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单纯的车损,主要责任就是赔偿70%,次要在恶人就是赔偿30%。如果有人员受伤的,受伤的是行人,也就是弱势群体,机动车是主要责任的,要赔偿行人80%的损失,一般交警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就会标明机动车要赔偿行人80%的损失,没有标明的就是赔偿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1种观点: 红绿灯故障导致车祸谁的责任看具体责任。交警现场勘查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就是拐弯让直行,直行的让左侧路口直行车辆先行。红绿灯出现故障,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车辆慢行。不是因为没有红绿灯,就可以乱撞。一但在这种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也是要按交通规则来处理的,分谁的主要责任,谁的次要责任。交警是没有责任的,因是灯的故障,不是人为的,交警是没有任何过错。责任的主次最终要体现在一个具体的比例上才有意义。发生在多方当事人共同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中,由于双方都存在有过错,但双方的过错对造成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大小之分,其中过错大承担的相对较重的责任,即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的相对较轻的责任,即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主要责任需要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需要承担30%-4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单纯的车损,主要责任就是赔偿70%,次要在恶人就是赔偿30%。如果有人员受伤的,受伤的是行人,也就是弱势群体,机动车是主要责任的,要赔偿行人80%的损失,一般交警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就会标明机动车要赔偿行人80%的损失,没有标明的就是赔偿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2种观点: 一、交通信号灯坏了出现事故谁的责任1、交通信号灯坏了出现事故谁的责任,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因为交通信号灯的原因,是信号灯工作程序不对,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可以酌情减轻;(2)由于停电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信号灯根本就不工作,按照无交通信号路口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二、因交通信号灯故障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2、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3、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

第3种观点: 一、因为红绿灯故障引发的事故谁负责1、交通分局,疏于履行其管理、维修的义务,未能及时排除交通信号灯的故障,导交通事故,依法应承担赔偿的全部责任。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证实事故各方均没有违章行为,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各方均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交通信号灯的错误引导,因此,交通信号灯维护与管理瑕疵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二、交通事故引发因素有哪些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3、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4、操作失误。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5、违反规定。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第1种观点: 红绿灯故障造成车祸谁承担全责赔偿交通分局,疏于履行其管理、维修的义务,未能及时排除交通信号灯的故障,导交通事故,依法应承担赔偿的全部责任。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证实事故各方均没有违章行为,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各方均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交通信号灯的错误引导,因此,交通信号灯维护与管理瑕疵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第2种观点: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一、未让右一定是全责吗1、机动车行驶中未遵守“让右”原则,出现交通事故一般要承担全部责任。2、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3、无明确说法,需据集体情况而言二、红灯左转弯掉头算不算闯红灯1、其实不少车主都有过以上的经历,在借直行车道左转弯,右转弯,或者借左、有转弯车道直行,表面上看似只是不按导向标线车道行驶,但实际上也有可能被判定闯红灯;2、上面的网友就是这样,因为他在左转道上直行的时候,左转灯是红灯,只要整个车身越过了停止线,就可能判定为闯红灯。而且各地判罚依据略有差异,有的地方会只是判你不按导向标线车道行驶,但有的地方交警甚至会判定为闯红灯以及不按导向标标线车道行驶,合并处罚,扣6分并罚款400元3、所以,准确的来说一般都是在所在车道是绿灯情况下发生的违法行为,才算是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就比如,在左转车道是绿灯的时候,左转车道上直行,那就是只算违反了不按导向标线行驶的规定,处200元罚款、扣2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3种观点: 红绿灯故障导致车祸谁的责任看具体责任。交警现场勘查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就是拐弯让直行,直行的让左侧路口直行车辆先行。红绿灯出现故障,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车辆慢行。不是因为没有红绿灯,就可以乱撞。一但在这种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也是要按交通规则来处理的,分谁的主要责任,谁的次要责任。交警是没有责任的,因是灯的故障,不是人为的,交警是没有任何过错。责任的主次最终要体现在一个具体的比例上才有意义。发生在多方当事人共同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中,由于双方都存在有过错,但双方的过错对造成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大小之分,其中过错大承担的相对较重的责任,即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的相对较轻的责任,即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主要责任需要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需要承担30%-4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单纯的车损,主要责任就是赔偿70%,次要在恶人就是赔偿30%。如果有人员受伤的,受伤的是行人,也就是弱势群体,机动车是主要责任的,要赔偿行人80%的损失,一般交警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就会标明机动车要赔偿行人80%的损失,没有标明的就是赔偿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分局,疏于履行其管理、维修的义务,未能及时排除交通信号灯的故障,导交通事故,依法应承担赔偿的全部责任。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证实事故各方均没有违章行为,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各方均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交通信号灯的错误引导,因此,交通信号灯维护与管理瑕疵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分局,疏于履行其管理、维修的义务,未能及时排除交通信号灯的故障,导交通事故,依法应承担赔偿的全部责任。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证实事故各方均没有违章行为,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各方均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交通信号灯的错误引导,因此,交通信号灯维护与管理瑕疵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分局,疏于履行其管理、维修的义务,未能及时排除交通信号灯的故障,导交通事故,依法应承担赔偿的全部责任。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证实事故各方均没有违章行为,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各方均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交通信号灯的错误引导,因此,交通信号灯维护与管理瑕疵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一、无行驶证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与车辆有无行驶证无关。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追尾碰撞前车的;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逆向行驶的;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单方发生交通事故。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二、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在环岛上行驶,出现交通事故后认定责任原则如下: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红绿灯故障导致车祸谁的责任看具体责任。交警现场勘查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就是拐弯让直行,直行的让左侧路口直行车辆先行。红绿灯出现故障,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车辆慢行。不是因为没有红绿灯,就可以乱撞。一但在这种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也是要按交通规则来处理的,分谁的主要责任,谁的次要责任。交警是没有责任的,因是灯的故障,不是人为的,交警是没有任何过错。责任的主次最终要体现在一个具体的比例上才有意义。发生在多方当事人共同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中,由于双方都存在有过错,但双方的过错对造成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大小之分,其中过错大承担的相对较重的责任,即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的相对较轻的责任,即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主要责任需要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需要承担30%-4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单纯的车损,主要责任就是赔偿70%,次要在恶人就是赔偿30%。如果有人员受伤的,受伤的是行人,也就是弱势群体,机动车是主要责任的,要赔偿行人80%的损失,一般交警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就会标明机动车要赔偿行人80%的损失,没有标明的就是赔偿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一、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一、因为红绿灯故障引发的事故谁负责1、交通分局,疏于履行其管理、维修的义务,未能及时排除交通信号灯的故障,导交通事故,依法应承担赔偿的全部责任。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证实事故各方均没有违章行为,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各方均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交通信号灯的错误引导,因此,交通信号灯维护与管理瑕疵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二、交通事故引发因素有哪些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3、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4、操作失误。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5、违反规定。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分局,疏于履行其管理、维修的义务,未能及时排除交通信号灯的故障,导交通事故,依法应承担赔偿的全部责任。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证实事故各方均没有违章行为,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各方均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交通信号灯的错误引导,因此,交通信号灯维护与管理瑕疵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2种观点: 红绿灯故障导致车祸谁的责任看具体责任。交警现场勘查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就是拐弯让直行,直行的让左侧路口直行车辆先行。红绿灯出现故障,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车辆慢行。不是因为没有红绿灯,就可以乱撞。一但在这种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也是要按交通规则来处理的,分谁的主要责任,谁的次要责任。交警是没有责任的,因是灯的故障,不是人为的,交警是没有任何过错。责任的主次最终要体现在一个具体的比例上才有意义。发生在多方当事人共同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中,由于双方都存在有过错,但双方的过错对造成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大小之分,其中过错大承担的相对较重的责任,即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的相对较轻的责任,即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主要责任需要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需要承担30%-4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单纯的车损,主要责任就是赔偿70%,次要在恶人就是赔偿30%。如果有人员受伤的,受伤的是行人,也就是弱势群体,机动车是主要责任的,要赔偿行人80%的损失,一般交警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就会标明机动车要赔偿行人80%的损失,没有标明的就是赔偿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起诉要是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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