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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集团不同公司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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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同一个总公司下的分公司不可以互相签合同。因为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总公司指挥。分公司不可以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的财产权。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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