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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做的检验鉴定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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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做的检验鉴定如下:
1、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2、轻重伤鉴定;
3、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5、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6、辆定型鉴定;
7、痕迹鉴定;
8、指纹鉴定;
9、物证鉴定。
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
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
因调查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在交通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交通不得少于二人。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肇事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肇事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嫌疑车辆时,同类车辆不得少于五辆;对肇事嫌疑车辆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十辆的照片。
对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独有特征的,不受数量的。
对肇事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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