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就是申请人可以向银行提出房产证抵押贷款的申请,还要准备好所需的资料。第二点就是银行要对贷款申请还有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还应该要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同时还要出具评估的报告。第三点就是银行对贷款申请人还有评估报告进行考察,可以决定是否放款。第四点就是要对于符合放贷条件者,银行可以予以签订借款合同,签字以后的相关文件要进行。第五点就是要办理抵押的登记手续。银行可以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房屋的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好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第六点就是银行放款工作,贷款申请人一定要注意按时还款。一般来说,如果是新房抵押的话,那么长贷款期限是不可以超过30年的;如果是二手房抵押的话,是不能超过20年的。同时,在计算贷款期限的时候,借款人还应该要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确定还款的期限,以免造成还款压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八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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