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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主机代理买卖合同书(3篇)

来源:趣吃美食网

动态主机代理买卖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有的宅基地坐落于____市____区袁集镇大朱村____组集体规划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四字为南邻____,北邻____,西邻____,东邻____,东西长____米,南北宽___米,面积____平方米。  

  二、转让金额: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人民币__万元整(___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合同起__天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万元订金,余款待乙方建房完工后付清。  

  四、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协议签字付订金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五、甲乙双方同意后: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情况出现,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赔偿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从双方签订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金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订金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七、该宅基地如国家需要,需甲方提供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推辞,赔偿金额全部由乙方所有。  此协议长期有效。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  乙方:  证明人签字画押

动态主机代理买卖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有的宅基地坐落于____市____区袁集镇大朱村____组集体规划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四字为南邻____,北邻____,西邻____,东邻____,东西长____米,南北宽___米,面积____平方米。  

  二、转让金额: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人民币__万元整(___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合同起__天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万元订金,余款待乙方建房完工后付清。  

  四、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协议签字付订金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五、甲乙双方同意后: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情况出现,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赔偿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从双方签订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金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订金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七、该宅基地如国家需要,需甲方提供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推辞,赔偿金额全部由乙方所有。  此协议长期有效。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  乙方:  证明人签字画押: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出卖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__________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号: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行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⒌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⒍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

  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

  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 款方式处理。(仅选一款)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_____(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_____((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出让)(划拨))(仅选一种)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____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____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

  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

  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仅选一种)  出卖方: 买受方:  本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人: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态主机代理买卖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理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由甲方代理直接客户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购买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推出的动态主机服务。

  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地区(以下简称该地区)作为乙方的销售代理之一,帮助乙方向客户推销乙方的前款所称业务范围的业务。

  本合同生效后,在前款所称业务范围内甲方系乙方代理商。

  第二条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积极宣传推广本合同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可由甲方和客户签订合同再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或乙方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售前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3.3 在代理期内,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5.2条中与乙方签订的代理价格从乙方处购买《动态主机》各版本服务帐号。

  3.4 在代理期内,甲方有权对其代理的《动态主机》各版本服务帐号进行自由定价并向用户进行销售。

  3.5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乙方利益得行为。

  3.6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授权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_________”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

  3.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商业机密的信息或资料,否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8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9 本合同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

  (3)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体相同或相近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 甲方可参加乙方定期在该地区举办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代理合同签订后,将获得由乙方颁发的“_________动态主机授权代理商”证书,允许其在公司对外宣传资料和名片、广告中使用电子版标准图标和字样,并且在乙方网站中代理商名单中获得推荐,顺序以获得资格时间排列,名称可以链接到代理商网站主页或为其制作单页宣传主页,在乙方自身广告宣传或市场营销活动中将罗列优秀代理商名单和网址、电话。但甲方不得作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为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实质性联系的行为。

  3.11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产品及技术内容的商业机密,甲方也不得将所了解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在本合同范围之外使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授权甲方为其服务产品动态主机服务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定制代理商编码,将其加入乙方代理栏目中。

  4.2 为了促进甲方的代理活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括其服务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产品内容和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4.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产品以及相关资料、信息应是真实合法的,并且不构成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4 乙方关于其服务产品的价格、付款方式、服务内容等情况的任何的变化及市场动态指导应及时通知甲方。

  4.5 乙方帮助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定期安排有关技术培训。

  4.6 甲方成为乙方正式代理商后,如果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合同,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要求甲方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本合同的终止。

  4.7 乙方不对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负责。

  4.8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定价,届时按比例调整代理佣金,并于新规定执行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届时按照乙方新的定价履行本合同。

  4.10 乙方的再授权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服务产品的代理商,并不排除乙方自行或再授权第三方在代理地区或以外进行本代理产品的推广和销售。

  4.1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书面资料包括乙方网上的有关内容,其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合法地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软件,否则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关于《动态主机》服务的销售售价即客户端销售价格以及代理商佣金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5.2 自本合同签订日期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代理乙方《动态主机》服务账号所需的预付款。

  5.3 甲方可以一次向乙方支付多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预付款。

  5.4 乙方按照乙方《动态主机》各版本服务帐号零售价格的_________折给予甲方作为《动态主机》相应版本服务帐号的代理价格。

  5.5 甲方每销售一个《动态主机》服务帐号,乙方则相应在甲方预付款中扣除相应版本《动态主机》服务帐号的代理单价;如果甲方预付款不足以支付甲方销售的《动态主机》服务帐号,则乙方有权不开通甲方销售的《动态主机》服务帐号,直至甲方补足预付款。

  5.6 甲方的预付款被扣除为零的时候,甲方须再次向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___元的预付款。

  第六条 排除其他报酬

  甲方根据本合同进行销售代理工作,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收取代理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7.1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商号和网站的名义,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商号和网站名义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通信联络、经营过程中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付相应的责任。

  7.3 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第 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但应该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合同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3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对方或者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为一方为本合同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合同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本合同。

  8.4 在8.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8.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当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8.6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8.7 本合同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迟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10.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0.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或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管制等。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在用书面形式。

  11.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1.4 本合同的理解和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1.5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1.6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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