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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施工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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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单位: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12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附表

  一: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

  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附表

  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附表

  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

  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

  六: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附表

  七: 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附表

  八: 工程验收单附表

  九: 工程结算单附表

  十: 工程保修单附件十

  一: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此合同文本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格;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返

室内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长兴百信装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承包范围:全包居室面积: 100 ㎡、居室间数:2室2厅1厨1卫

  1.4 工程内容:(附设计图。施工图及报价单)

  1.5 承包方式:

  1.6 天,自年月10日开工,于年月 日竣工。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千元整 其中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免费

  1.8 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水。电工进场预付45000元工程款,木工、瓦工进场付45000元工程款,油漆工进场施工后,再付40000元工程款。交房后10天内付清余款 5000元。

  1.9 工程保修期一年。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订协议。

  2.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3 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2.4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2.5 如确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签字认可。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工期

  4.1 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5.1 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依据,以《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暂行规定》为质量评定标准。

  5.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 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变更

  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取得联系,在鉴定变更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 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末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0天内,结清尾款。

  第九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9.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2 乙方在施工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 全操作规范》。

  9.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4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拖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 0 支付滞纳金。

  10.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价款的 违约金。

  10.3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0.6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过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依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建筑装饰协会申请解决。

  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商议、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会裁,或向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所购材料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得使用。

  12.2 如果因工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提出更换工人。

  12.3 如改工程的水电不需要全部改动应据实结算,扣除其中费用。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13.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4.1 施工图纸

  14.2 工程预算表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室内装修施工合同

  工 程 名 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签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户名:

  户 名 账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公司质检:

  公司财务出纳∕工程采购: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装修风格:

  (三)工程户型: (四)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

  (五)工程内容(见附件一)

  (六)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一、二)。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见附件一),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包清工)。

  (六)拟订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时开工,工程期限 日。法定节假日、小区静音作业天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工期顺延。

  (七)工程价款(见附件一):

  本合同 元,大写: 元整;设计费: 大写: 元整。(不含税金,开具甲方据实支付)详见工程预算书内所包含的内容,预算书未列项目不包含在本工程价款内。请在签订本合同时仔细核定工程预算书。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

  二、工程设计

  (一)本工程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式 贰 份。

  (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

  (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 预(决)算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委派并报乙方备案。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委派 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告知乙方。

  (三)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 3 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乙方义务

  (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二)委派 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报总经理签字后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告知甲方。

  (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四)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四)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五)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六)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安全施工。

  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设计部和项目部签定的《现场增加工程量结算清单》为准,甲方确认增减项目及价差报财务存档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或项目经理等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双倍赔偿。

  材料供应

  (一)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基装材料或大包主材、设备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甲方验收,应禁止使用。见《公司联合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考评验收报告》。

  八、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九、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2 项标准执行;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

  2、《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DBJ/T50-053-20__)

  十、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一)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甲方既不及时通知乙方,也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派设计总监,项目经理或公司监理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二)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业主在《工程工序质量验收单》上签字并交进度款。

  (三)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工程完工结算清单》,三个自然日内甲方应付清尾款。

  (四)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按下列

  第 1 项执行:

  1、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外,其余项目的保修期为二年。

  (五)因甲方购买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乙方不负责保修。

  十一、安全施工和防火

  (一)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应及时向甲方指出,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要求乙方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 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甲方接到公司财务出纳或工程部项目经理的通知

  支付

  次数支付时间支付

  比率支付

  金额(元)备注

  第一次合同签订 % 金额手写

  第二次水电铺完,验收当日 % 金额手写

  第三次木工完工,验收当日 % 金额手写

  第四次清洁完工验收当日 % 金额手写

  (二)甲方应按双方条约准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三个自然日内未交进度款,乙方有权利停工待款。合同约定的工期按停工至交款日顺延,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工程款必须划到合同约定账户或指定账户,如付现金必须交公司出纳并保存好收据,无公司正规财务收据,一律视为未交工程款。

  十三、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若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合同签定后施工前,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5 %赔偿,解除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四)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的, 除工期顺延外,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0.2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0.2 ‰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停工。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

  款 0.2 ‰的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其它约定条款

  1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如甲方合同确认的主材中途减项,而财务采购又在供应商处下单交了定金,则该定金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 甲方以各种不诚信手段故意拖延进度款或尾款的 ,除停工待款外,情节恶劣者,工程完工后乙方有权不予出具《工程保修单》。

  3 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对《工程施工各工序工艺、质量联合验收 》确认签字,如不填不写、也不说明情况等,视为对工程质量工艺全部默认。

  4 乙方任何部门、任何人口头承诺的东西一律无效,公司都不予认可。

  5、除筒灯乙方安装外,其余所有灯饰和电器安装由甲方自行处理。

  合同附件:一 、基装预算 二 、主材预算 三 、施工图纸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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