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9.16
∙【字 号】建质安[2011]919号
∙【施行日期】2011.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质安〔2011〕91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1〕6号)精神,特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1〕6号)精神,为继续深入开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创先性、长期性,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健全完善以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考评体系,科学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全员、全部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工作目标实施时间为2011年至2013年,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2011年底,全市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全部达到标准化,各类施工现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市创建市级文明工地300个,在此基础上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80个,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10个;
第二阶段:到2012年底,创市级文明工地320个,在此基础上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100个,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20个;
第三阶段:到2013年底,创市级文明工地350个,在此基础上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150个,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30个。
三、考核办法
(一)成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指导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组长:韩培俊
副组长:翟家常、郝恩海、袁革忠
成员:阎洪山、刘宝昌、王箭、秘志伟、林平富、倪树华、杨小平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以下简称“总队”)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区管企业和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7月31日前、12月31日前将考核情况报总队,总队根据各区县考核结果,对企业和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两个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依据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带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每年年底要 在“市级文明工地”的范围内,再评选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年度内有10项以上市级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即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评选。示范工程和示范企业经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后,由总队进行综合评定。总队将对示范工程和示范企业给予表彰,实施奖励,并组织通过观摩会、交流会、总结会,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2011年下半年,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宣传推动工作,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切实抓好落实。要成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领导、监督、指导本区县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在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安全达标活动的基础上,在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研究制定惩处措施,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许可、日常监督执法、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安全监管的整体作用。要研究安全监管的新方式,转变监管思路。将注重工程实体安全防护的检查,转向加强对企业安全自保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检查拓展和深化,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总结和完善,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
考核部门要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达不到合格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本市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跟踪督办,限期达标;新开工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在施项目施工现场达不到标准的,要立即停工整改。施工企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及外地进津企业,要书面通知其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连续三年未有工程达到示范工程标准的特级资质企业,将被列入灰名单,取消其参与国有投资的公共设施工程,超高、超深、超大的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场投标资格。
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建设。
各区、县安全监督部门要开展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社会重视、关注建筑安全生产。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监管水平。
针对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等活动,同时加强对各环节、各阶段工作的督促、落实、检查和考核,实现总体工作目标。
4、认真制定实施办法,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各企业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继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促进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