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的哈尔滨市 区 小区 栋 号的 (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作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个月)。
三、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一次性交纳全部租金。
四、租赁期间该房屋包烧费、物业费由甲方负责交纳;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车库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车库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七、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九、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起诉人民处理。
十、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库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市 号 栋 单元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 万元整,第二期支付 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五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车库合同
甲方(出卖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买受人):
住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 小区”地下车库第 号位(具体位置见合同附车位图)。
二、该车位使用权期限与 小区的房屋所有年限一致。
三、乙方所认购车位单价为 万 仟 佰 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中车位使用权的全部价款。
五、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后六个月内,按合同有关规定,将出卖人验收合格的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六、出卖人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车位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七、买受人义务
1、车位(库)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2、买受人在接到交车位通知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车位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及看管费。逾期三十日,出买人有权因买受人违约而解除合同,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从购车位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按天数支付每日总车位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车位(库)是能正常使用的车位(库),买受人无须装修即可正常使用。买受人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如违反本条约定,买受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属于大修理范围的维修费用,应由买受人筹集。
2、买受人应遵照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缴纳停车位管理费。如买受人拖欠停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适当之措施催缴。
3、买受人停泊在停车场内的任何车辆因任何原因而导致损毁、被盗,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买受人如损坏停车场内的设施和结构,将负一切赔偿责任。若因不遵守停车场使用规定而引起任何其他之赔偿责任,亦须由买受人负责。
5、买受人所购停车位,只可停泊买受人指定的一部车辆。如买受人需停泊不同牌号之其他车辆,应事先知会物业公司并登记备案。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事先知会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与买受人车牌号码不符之车辆进入停车场。
6、买受人同意遵守该停车场的一切使用守则。如有违反,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通知有关部门采取锁车或将车辆拖至合适地方等处理措施、并知会买受人。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持贰份,买受人持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车位(库)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车库合同
甲方(车库卖方):_______电话:_______
乙方(车库买方):_______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买方所购车库的基本情况:
车库位置:_______车库编号: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总价:_______
有关事项:_______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壹间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车库的出售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结清。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由乙方检查电动升降器及内部设施无异后,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车库所有权归乙方。
四、乙方在取得车库钥匙、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今后与本车库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因车库未办理产权证,今后乙方如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或因要求需要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六、此协议收以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乙方付款为条件,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以要回款项或要回有关钥匙和权属证明,并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车库卖方):_______
乙方(车库买方):_______
车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将其位于的 租赁给乙方使用。
2、 该车库租赁期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须提前 天告知甲方,并按市场价重新商定租金。
3、 该车库租金为每间每年 元整(大写 仟 百元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 支付一次,每次支付 元整。乙方付完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
4、 租赁期内车库产生的电费、物管费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提供给乙方(如出现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①供电局电费缴费卡:
9#车库电表数: , 缴费卡余额: ;
10#车库电表数: , 缴费卡余额: ;
②车库门开关门遥控器 只。
6、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车库及车库门、车库遥控装置等附属设施进行改建、改造(合同期满乙方应负责恢复)。
7、 乙方不得利用车库进行非法活动,乙方不得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车库不得用于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不转租第三方;如乙方需要改变该车库用途,必须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
8、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计一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